38一下 today: obike丟棄溪床誰來清? 環保局撇嗆:丟花蓮縣長家也一樣!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obike丟棄溪床誰來清? 環保局撇嗆:丟花蓮縣長家也一樣!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衍生停車亂象,花蓮縣議員游淑貞今(22日)在議會出示被棄置於花蓮七腳川溪旁的Obike照片,破壞溪畔美景,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表示,花蓮縣通過自治條例12月1號將執行移置保管作業,但只能針對妨礙道路交通進行拖吊處置。

議員游淑貞在議會質詢表示,吉安鄉仁里巡守隊每週都會固定巡檢社區環境時,在七腳川溪河床下發現3輛obike自行車,已經扭曲變形,隊員們以人力吊掛方式,將腳踏車送到人行步道上,要求縣府環保局、觀光處及警方拿出公權力,通知業者好好處理。

「OBIKE」今年4月搶攻佈點東台灣,不但擠壓市區機車停車空間,游淑貞心疼說,obike帶給大家方便,很多人沒有公德心,騎到哪裡就丟到哪裡,業者也沒有好好管理,除了影響交通更嚴重影響鄉容,讓美麗的七腳川溪岸變成垃圾場。

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答詢表示,針對obike停車亂象,花蓮縣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修正案,將慢車納入規範,12月1號開始,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等違停車輛,將正式執行拖吊作業。

違規的電動自行車移置費比照機車,每輛次2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日20元,包括Obike在內的都可以移置保管,但像河邊不屬於道路範圍,警方只能針對妨礙「道路」交通車輛進行處置。

至於隨意棄置在非道路部分,致電觀光旅遊處代處長彭偉族稱不清楚,應可交由環保局以「廢棄物」處理,但環保局副局長饒瑞玲則說obike是有價財產,環保局沒有權責處置,就算腳踏車全被亂丟在縣長家,也是要由主管obike的觀光處通報該公司處理,不是都丟給環保局。

中時 許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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