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涉貪汙罪,士林地院今(25日)開庭,傳喚證人前、後任中研院智財處主任梁啟銘、處長楊富量到庭,庭後翁啟惠發說,浩鼎案對他的傷害不是遺憾可以形容,並發表聲明,澄清自己從未以院長身份參與技轉。
聲明如下:
「道盡事實,只說真相」
本人一再說明,事實也證明,從未參與技轉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給廠商。
媒體上消失的事實卻是不同的故事。 事實是國庫因此收入大增,國家智財超出市場行情出售,請問圖利了誰?
再次說明:
1.本人從未簽署任何技轉合約,也從未介入任何技轉。
本人並無參與技轉之談判及決定,也無接受過浩鼎任何報酬或持有超過浩鼎5%之股權。 依中研院及科技部規定,並無構成利益衝突,也無揭露持股及利益迴避問題。
2.起訴書指控本人以院長身分主導技轉而收取賄賂。
本人以「創作人」身分接受智財處之徵詢,對於技轉或材料表示專業意見,從未參與談判,或收受任何公司包括張念慈的報酬,既然沒有利益衝突情事,如何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3.起訴書指本人在未簽備忘錄就交付2.23克的材料及智慧財產。浩鼎跟中研院原來就有產學合作,這本就是出資公司浩鼎的智慧財產權,這是廠商自己的權益,還需要我多此一舉嗎?
此外,廠商取得材料試用是多支付400萬元,並非無償取得。
4.檢察官以「傳說中的技術股1500張浩鼎股票」,說是行賄本人,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傳說中的技術股不見蹤跡,又是再次誤解。
5. 購買浩鼎三千張股票是家族理財基金購買,不是免費取得,更非以訛傳訛中的哪位金主免費贈與。
6. 浩鼎案的授權金從2500萬談到最後超過5700萬,這是增加國庫的收入,美事一樁,怎會被醜化至此?中研院智財處將中研院實驗室的成果以高於市場行情價售予廠商,這麼優秀的談判人才,應該獲得獎勵才對,哪來的賤賣國家技術?
7.檢方將幣別翻譯錯誤,中研院談判人員將智產權價格拉高變市場4倍,翻譯卻變成4折,4倍變4折,又是誤會一大場。高於4倍的價格怎會是賤賣國產?
8.檢方去函中研院要求院方說明技轉事宜,院方回覆合乎程序。未料,檢方不等中研院回文,直接起訴本人,就在中研院正式回覆文前5天。不知為什麼這麼急?
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獲得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正式阻斷歸鄉路,產業因此事件停滯不前,這些已非痛心遺憾四字足以形容。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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