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生母從小遺棄他未盡照顧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判決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之母親得重病沒有收入,但陳男拒絕扶養她,竟打免除扶養義務官司,陳男向法官說他從小被遺棄在保母家,一直期待父母能來看他,但到小學後父母即沒出現,父母錯過他人生每一次重要時刻,連結婚都是由李姓保母夫妻主婚,陳母對此無隻字片語辯駁,法官認為陳母未盡照顧扶養,同意免除扶養義務。
陳男指出,陳父在他剛出生不久,就與小三另組家庭,陳母為了工作打拚,將陳男送到李姓保母家中,李姓夫妻原本沒有從事保母的工作,原育有一男一女,當時兒子到外地讀書,他們看著還在襁褓中的陳男,決定當他的保母,陳母也一次付清半年保母費。
原本陳男父母每個星期都會到李家看陳男,每次都會帶一些尿布、奶粉等嬰兒生活用品,減輕保母家負擔,陳男稍大一些後,偶爾也會接年幼的陳男出去玩,但從來沒有接回家過,但陳男每次都很期待父、母來看他。
陳母當初只付半年保母費,半年後陳母再也沒有付錢李姓保母,來看陳男的頻率也越來越少,李姓保母家認為陳母可能日子也不好過,沒有多加催促,把陳男當成自己的孩子養,但是陳男上了小學之後,陳男的父母就再也沒有來過。
李姓夫妻就這樣把陳男一路從襁褓養大成人,而陳男長大後疑因對生父母感到失望,也沒有與父母往來,但他出社會自立後,只要放假有空,還會回保母家探望李姓夫妻。
陳男結婚那年,也將保母夫妻視為父母,邀年邁的保母夫妻當的主婚人,當時李家也全家參與婚禮,為他祝福。直至李姓夫妻過世,但陳男的生母因為年邁重病,無收入來源,2018年找上了陳男求助,但陳男拒絕扶養生母,而打了這場免除扶養的民事官司。
法官傳喚李姓保母的女兒作證,並聽取陳男在庭上的訴說原委,對陳男所指述,陳母沈默沒有隻字片語之辯駁,法官認為陳母在兒子年幼時,沒有正當理由卻未盡照顧扶養義務,且僅探視陳男2次,依據民法1118條之一規定,免除陳男扶養生母的義務。
文章來源: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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