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沒有編劇沒有導播,《分手擂台》文字版真實上演中!

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沒有編劇沒有導播,《分手擂台》文字版真實上演中!




《BO》輕羅小扇抓書蟲~閱讀就是張著眼睛做夢。一起分享一個句子、一本書、一個作者、一段書蟲評論。我們要抓到很多書蟲坐在一塊啃書,啃食文字裡的經典不朽和新鮮知識~啪(一個抓到書蟲的狀聲詞概念 lol)


今天要介紹的書是:《噬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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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我們要推薦這本書?


在介紹這本書之前,想先和大家介紹一下「噬罪人」的緣由。



噬罪人這種職業,最早於文獻上的記載來自於十七世紀中葉英國作家巴格福特(John Bagford),他提到這種職業在古英國的鄉村地區很盛行。當人過世以後,家族會在他的胸膛上放一塊麵包,眼睛上放兩塊銅錢,等候噬罪人的到來。噬罪人會把那塊麵包吃下,象徵著將死者一生的罪承接過來;而銅錢則是給噬罪人的賞錢,如此死者便得以擺脫此生的罪愆,終得安息。過去的噬罪人一職,都是由乞丐、遊民等地位低賤的社會邊緣人來當,因為他們只求溫飽,願意承擔罪孽(sin),噬罪人,就是給亡者終極安慰的人,但是也是被社會憎惡的對象。



了解噬罪人的「工作」後,你或許好奇為何身為律師的作者把自己的角色也定義為「噬罪人」?作者呂秋遠律師是這樣解釋的:「律師,乍看之下,確實如此,這些人必須擔任世俗中『洗罪』的功能,在訴訟中必須犧牲對造,取得勝訴,因而洗刷自己當事人的罪,或是澄清自己的立場。」


人與人間的糾結與迷茫,法理之外最真實的人生故事,看完之後相信你會有所感:感謝並知足自己所擁有的一切。「法律,不能解決一切,人性才是解答。」作者序的最後,呂秋遠以此作結。25 則人性故事,正要開展。


2. 誰適合閱讀這本書?


想「增廣見聞」,了解那些你所不知道的人性光明 / 黑暗面,這本書是入門讀物!


想看文字版《分手擂台》?未來夢想是成為一名偉大律師拯救他人?這本書絕對適合一看!


3. 推薦指數:★★★★★


1030-1



  • 本書書摘:〈認錯〉


這件事情,是從朋友的媽媽開始的。


張媽媽是我們長久以來的客戶,我擔任她的法律顧問。事實上,她很少有事情找我,所以這次慎重其事來辦公室,我覺得應該事有蹊蹺。


她一進到會議室,表情很複雜,「我兒子要從上海回來了。」,她說。


「很好啊,恭喜你。」,我有點訝異的說,「但是我沒聽過您有兒子。」


「唉!」,她嘆了一口氣,「說到我這個兒子,從小就在外面闖蕩,我要他乖乖做生意,他去吸毒當組頭;錢賺了不少,但是在幾年前就被通緝,現在留在上海。」


「被通緝?」,我問,「這麼說他主動回來歸案,是已經有坐牢的心理準備了嗎?」


媽媽突然放聲大哭,「他已經得了肺癌第四期,是回來等死的。」


我總算懂了。原來他之所以想回來,是因為要見母親最後一面,然後可以死在台灣、葬在台灣。


「他的班機什麼時候?我可以陪他。」,我說,「他從松山機場入境,立刻會被航警局逮捕,然後偵訊後移送檢察官複訊。」


「律師,我希望他可以交保。」,媽媽堅定的說。「他的身體狀況,不可能在監獄裡度過。我寧願他死在上海,我也不要他死在監獄裡!」


這一點我倒是很清楚,據說,這只是據說,病死在監獄裡,靈魂可能會出不來。


「我試試看。」,我苦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的要件中有一種叫做重罪虞逃,也就是說,因為你兒子所犯的罪是毒品,可能會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他又是通緝回來的,被羈押的可能性很高。」


「可是他是自願回來的!」媽媽尖聲道,「我不管,你要幫我想辦法。」


兩天後,他的班機準時到達松山機場。一進來,兒子就被上手銬,然後到航警局接受訊問,我帶了另一位律師準時到場陪同。其實整場訊問相當快速,因為只是載明他自動到案而已,接著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訊問。


到達台北地檢署的時候,已經將近晚上十點,是由值班的檢察官處理。原本以為只是很簡單的人別訊問而已,也就是確認這位歸案的人,究竟是不是本人。然而檢察官突然問了另一個問題:


「被告除了本件毒品案以外,有沒有涉犯其他案件?」,檢察官問。


他遲疑了一下,這一下讓我心驚膽跳。「嗯,應該沒有。」


「我看了你的前科記錄表,似乎還有一件竊盜案也被通緝。」,檢察官雖然用「似乎」,但應該是「確定」。


「我沒做,這不是我幹的。」,這次他總算沒遲疑了,然而我還是覺得凶險四伏。…


檢察官面無表情的說,「是不是你做的,要等到本署調查完畢才會知道。但是你確實沒有到案說明,也因此被通緝,因此本署決定對你聲押。」


這回總該我出場了,「檢座,本件被告罹患肺癌四期,監所恐怕無法處理這麼嚴重的疾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是不是能讓被告交保候傳就可以?」


「大律師,我們監所醫療環境相當理想,請你不用擔心。」,他很客氣的說。


我心裡縱然很有意見,但是我可沒辦法舉證監所環境確實可以治療第四期的肺癌,所以我把診斷證明書交出去,要求記明筆錄,被告確實身患重病後,只能等待法官開羈押庭而已。


法官沒有給我們驚喜,當天立刻收押。


對我而言,有種被突襲的感覺,畢竟肺癌四期,唔,我不知道我們的看守所有辦法治療這樣的疾病。然而法官既然這麼說,我也只能相信我們監獄的醫療設備確實足夠先進。


走出法院,媽媽焦急的問我,「交保嗎?要多少錢,我都願意負擔,他不會跑的。」


我搖搖頭,「我盡力了,法官還是認為他不適合交保,我會依法抗告。」


媽媽很憤怒的說,「你們是要他死在監獄裡嗎?」,說完掉頭就走。


我很尷尬,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向她說明,實務上羈押真的是寧爛勿缺,而且通緝加上重罪,羈押的可能性就會更高,法官不會因為一張薄薄的病歷,就會放人。抗告駁回,這是意料之中,很快也就起訴了,進入法院審理。我們準備開始竊盜案的準備程序。這段期間,我到看守所跟他聊聊案情。


「毒品的案件你應該有心理準備了?」,我問。


他慘然的笑了,「人都要走了,有什麼好介意的?反正判七年,我也活不了這麼久。我回來,純粹是為了見我媽最後一面,還有,我希望死在台灣。」他語氣堅定的說。


我看著他削瘦的臉龐,四十幾歲的大人,但大概也只剩下四十幾公斤,身材還算高大,但是非常憔悴。他不時會咳嗽,但是還算健談。


「人生不就是這樣,我玩夠了這輩子,傷了很多人,特別是我媽。我老婆跟我離婚,我沒有孩子,就是這樣走一圈,怎麼來,怎麼走。」,他看起來蠻不在乎的說。


「但是竊盜案?」,我問。


他突然粗暴的打斷我,「我沒有做的事情,你不要跟我討論。」,說完又劇烈的咳嗽,「我是被誣陷的,我都認了販毒,竊盜我會不認嗎?」…


時值十二月,天氣很冷,他的身體狀況看起來真的很不好。


「能把我放出來,那就想辦法。」,他又轉為平淡,「如果不行,那我就死在裡面。反正也是死在台灣。」


看起來他不想跟我討論竊盜案,我只能努力從卷證中尋找。我們的助理隔幾天後,把所有的閱卷資料交給我。


卷證資料不多,大概就是他在某天早上被發現,在家附近的別墅摔斷腿,意識不清楚,身邊有許多血跡,送醫急救後,驗出體內有酒精與毒品反應。而屋主表示,家中大概損失幾瓶洋酒、電視、烤箱、名畫等,約合新台幣百萬之譜。檢察官依加重竊盜罪起訴,所謂加重竊盜罪,就是闖空門之後行竊,刑期至少六個月以上。


我想了很久,這件事情如果沒有共犯,到底這些物品被誰搬走?畢竟被告被發現的時候,是躺在屋外的草坪上,沒有任何贓物在旁。而他,當時是斷腿的。


我第二次去看守所看他。


「律師,我不想談這件事情,我都說我沒做了。」,他用著虛弱但是不耐煩的聲音跟我說。他看起來臉色又比上星期差了點。


「不,你一定要告訴我。當天發生了什麼事。」我要求他一定要說。「不然你沒辦法交保。你不為自己想,也得為你媽想。」,我很認真的跟他說。


「好,」,他像是洩了氣的皮球,「我真的沒做。」


「當天晚上,我因為心情不好,在家裡吸毒後,走到家附近的別墅。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走進人家家裡,然後進入他們家門。屋主不在,我上到三樓去看星星。突然我覺得自己應該可以飛,我就往樓下跳,腿那時候就斷了。斷了以後,我昏了過去,醒來時候已經半夜。我又爬進去家裡,覺得口很渴,所以拿了他一瓶酒敲碎瓶口後,喝了幾口。我又爬出來想要求救,接著就昏死過去了。」,他慢條斯理的講完。


「那麼屋主的那些東西?」,我用手指輕敲著桌子。


「咳咳……我沒拿!」,他情緒又轉為激動,而且咳嗽的很厲害,幾乎上氣不接下氣。「這個人很過分,就是把沒有的東西栽贓給我,這就是我不想談的原因。」


我低頭看了警方的勤務報告、檢察官的筆錄,他與屋主的證詞確實差距很大。有趣的是,屋主原本把他太太列為共同被告,認為一定有人一起搬動贓物,後來檢察官對他妻子的部分不起訴,因為證據實在不足。


「好吧,我會努力幫你釐清事實。」,我說。


「律師,我這一條不會認罪,你要堅守我的底線。」,他很嚴肅的說。


準備程序終於在兩週後開始。我們的法官,年紀看起來比較大,但是檢察官看起來很年輕。我暗想,「他應該比較有經驗,可以判斷出問題在哪裡吧。」


核對完身分後,法官說話了。「大律師,你們當事人願意認罪嗎?」


「不認罪。」我說。「我們希望可以聲請調查附近的監視攝影機影像、傳喚屋主當證人,我……」法官搖搖頭,打斷我的話。「大律師,你的當事人前科累累,你知道吧?」,他沒等我回答,繼續說,「如果你們願意認罪,我可以考慮讓他交保,因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所以我可以考慮給他六個月有期徒刑。當然了,你們不認罪也可以。我們留待合議庭審理,不過我們審判長沒這麼好說話,到時候如果是重刑,我也沒辦法。」,說完看著我的眼睛。


我楞住了,講完這些以後,我還有得選嗎?


「庭上請給我五分鐘時間,讓我跟當事人溝通。」,我立刻說。


他的眼神冒火,「律師,你要出賣我嗎?」


「不是這樣說的,你可以交保。」,我說。「你的病情不能拖了,我怕你會死在裡面。」


他沒說話。頭低低的。


「我知道你是無辜的,可是你也知道,現在的情況對你不利。」我繼續說,試圖說服他。


他咬了牙,情緒開始崩解,就像是午後的雷陣雨一樣,眼淚開始不斷的掉,「我認罪。」


我立刻舉手,「庭上,被告願意認罪。我們同時以言詞聲請交保。」


法官點了點頭,「我沒有逼你們認罪喔,這是你們自己的選擇。」,轉過頭跟檢察官說,「被告認罪,本院改採簡易判決,檢察官有沒有意見?」


檢察官官式的回答,「沒意見。」


法官滿意的收拾卷證,「被告是否交保,我們留待合議庭決定。本件改簡易判決,就候核辦吧。被告先還押。」


被告這時候趴在桌上哭,法警示意要他站起來,他抬起頭跟我說,「律師,你要跟我媽說,我是無辜的。」


我點點頭,但是心裡想,「有人相信嗎?」


一週後,他放出來了。但是不到一星期,他的病情急速惡化,我再也沒見過他。我們最後一次見面,是在靈堂。


母親向我鞠躬,「謝謝你讓他死在台灣的家裡。」,眼淚不停的流,沒有聲音。


我手足無措,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我沒有盡力幫他打贏官司,甚至背叛他。


事實是什麼?其實我現在還不知道,或許法官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也可能是因為十二月該結案了。但是我始終沒忘記,當事人責怪我的眼神,他趴在桌上的眼淚。


或許,我只是個噬罪人,每天吞噬著別人的罪惡維生而已。


– 文字摘自《噬罪人



  • 關於本書作者呂秋遠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經歷: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英國下議院議員 MP. Bob Blizzard 法案研究員


追蹤呂秋遠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


(資料來源:三采文化,圖片來源:三采文化、Boston Public Library,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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