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4日)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雖爆發激烈衝突,不過綠營以優勢人力,在晚間初審通過。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大讚政府有進步,以往加班費「做1給4」的規定是「惡法」,當然要修。
「通過修正草案對勞資雙方關係會好一點。」中央社報導,林伯豐表示,過去就是因為民粹跟立法院加入意見,才會有休息日加班時數「做1給4、做5給8」這種「惡法」,他認為,修法是理所當然,並稱讚政府「有進步」,感謝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努力。。
至於昨天勞團抗議聲浪強烈,林伯豐強調,不能代表所有勞工,勞工希望薪資提高、收入提高,而不是加班減少,加班時數核實計算才能領到加班費。
此外,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於行政院版本仍有期待,希望將目前加班彈性工時,由3個月上限138小時、每月最高54小時,改為每月54小時、3個月162小時,或是每月46小時、6個月276小時。
中時電子報 吳美觀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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