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9歲男童買萬元點數,讓媽媽又氣又傷心到超商質問店員。(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北市一名媽媽12日晚間衝進大安區一間超商怒罵店員,因為9歲的兒子將多達1萬元的壓歲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媽媽認為店員沒阻止孩子買點數。但由於男童所購買的點數已經儲值入帳,店員也很無奈。話題意外在PTT引發熱論,有人狂批媽媽「小孩沒管好怪店員」,但也有人說,店員確實不該賣點數給男童。
男童媽媽當時在店內怒吼「你怎麼會這樣搞呢?以後你有小孩,你將心比心好不好,我是一個很辛苦的媽媽」,更表示男童只是一個國小都還沒畢業的孩子,他懂什麼?還質問店員,「你知不知道錢難賺!」過程中還一度哽咽。
男童哥哥也出聲,質疑店員是為了超商業績才賣點數給男童,直批「為什麼要賣這個東西給年紀這麼小的,而且數量還不少,他還沒有10歲,這樣子讓他花這個錢,你怎麼會有這麼邪惡的心?」
超商店員則無奈強調,男童購買時他有出言相勸,懷疑男童是不是被詐騙了,甚至還詢問男童「錢從哪裡來?」但男童告訴他是從紅包錢拿的,堅持要購買點數。
消息被轉貼到PTT,許多網友看到後紛紛傻眼批家長,「講什麼屁話?小孩沒管好怪店員,你他X是店員讓妳懷孕生喔」、「你家小孩拿錢去買點數還要超商店員管教」、「甘超商屁事,誰知道他是不是幫父母買的」、「買之前還有先問算店員很有良心了,不然妳想怎樣」、「有些不賣,8+9父母又會來找碴,只能說顧客百百種」、「怪店員真的好笑,這小孩我想以後紅包要父母管惹,慘」、「給小孩錢又管小孩怎花? 我還以為是偷的結果不是,小孩自己的錢要怎花家長是在哭X小?管很寬耶!」
但也有人認為,「對推文風向滿意外的,新聞內寫說對小孩買點數沒有法令規範也有點傻眼……這應該要是常識好嗎?民法13條規定滿7歲未滿20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者的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無效,例外是純獲利益(例如送他東西),或日常生活必須(例如買早餐、牛奶)」、「9歲小孩買1萬元遊戲點數?不是純獲利益,也不是日常必須,店員應該做的是跟他父母確認(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無法確認,就不應該賣給他,就這麼簡單」。
還有超商店員分享自己的經驗,「現在超商都有員工教育,年紀明顯太小是不能賣的,當初帶我的前輩,店長都是這樣告知的。不過我大夜班基本上很少遇到,遇到都是大額的,我就遇過幾次看起來就國小左右的,要買點數我就跟他說不行喔,需要父母陪同,國高中生我就不太管,通常都是幾百塊貝殼幣的」。
更有鄉民貼出法規「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說這起事情援用民法77-78條,國小學童年齡在7歲以上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購買遊戲點數這件事情上 1.點數不屬於日常生活之所需 2.其行為契約未得法代同意,超商絕對站不住腳」。
文章來源: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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