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從裸體看我國性文化 體制非不變 裸露有空間

2014年9月14日 星期日

從裸體看我國性文化 體制非不變 裸露有空間



從裸體看我國性文化 體制非不變 裸露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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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個月,檳城國家公園有10名男女,因進行天體營活動而被判監禁和罰款,怡保則有男女模特兒半裸拍攝婚紗照而被控上法庭。性教育學者認為,裸露的爭議在于時間、地點、對象的適合性,社會體制則需要更多碰撞,才能激發對性和身體更多元的思考。



一些思想開放和民主自由的西方國家,倡導讓身體回歸自然,以最原始的方式讓人們坦誠相見與交流,不過這種主張至今仍難被保守的亞洲國家接受。



台灣性學會(馬來西亞分會)榮譽會長吳啟銘接受《東方日報》訪問表示,檳城天體營參與者向彼此公開暴露本身的「生殖器」,這種裸露在大部分的文明社會都被視為禁忌。



他指出,乳房、陰道、陽具等器官是非常脆弱和象徵傳宗接代,在許多文化都認定性器官具神聖性,性器官也聯繫到性行為或性猥褻,所以平常就需要遮掩保護和不能隨便外露。



他認為,檳城天體營坦胸露乳等所引發的爭議,在于其舉辦活動的地點和對象等的不適合,因為許多保守的文化傳統會認定,成年人的裸體只被允許向夫妻或伴侶展示。



「保守文化也認為,在隱蔽私人空間如房間,才是適合展示赤裸身體的地點,檳城天體營卻選擇了一個未被允許裸露的海邊沙灘進行活動,因此在事情不慎曝光后才會引發爭議。」



他指出,從外流的影片內容可見,天體營眾人只是以赤裸的方式進行團康活動,影片內并沒有性行為或性猥褻的動作,因此,其爭議只是碰觸到「不能裸露」的社會禁忌而已。



吳啟銘認為,身體是否能曝露或能露到哪個程度,其實只是社會文化的認定,例如男性打赤膊在大部分父權社會當中是被允許,但女性坦胸露乳在父權社會是視為禁忌。



男女規範標准不同



「社會規範對于男女性『身體』的塑造有不同的要求,既我們的身體觀是社會建構和文化形塑,無論行為、舉止、談論等,社會文化對男女都各有一套不同的規範標准。」



因此,天體營與街頭半裸婚紗拍攝的行為,是對保守的社會文化與規範作出碰撞,即他們是以個人的實踐,對抗社會對身體多元展現的限制,并且嘗試奪回身體的自主權。



他指出,社會將隨著發展而作出變動,文化規範也非一成不變,過往被視為禁忌的同性戀,如今已是再也平常不過的事情,這是過往人們對體制無數碰撞所爭取到的改變。



「社會對待身體的方式自有其規範,但人們應該有更多的討論空間,既無論保守或開放,都應可成為個人的選擇和尊重,人們與社會對待身體和展現的方式,其實可有更多元的可能。」



半裸婚紗案 判決3疑點



從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的劉素希指出,公開裸露身體或街頭拍攝半裸婚紗,到底是否涉及犯罪?其實,在公民社會裡頭可展開健康的討論,但司法單位卻在短短數天內就立即判決。



她以半裸婚紗事件為例,男女模特兒8月25日進行街頭拍攝,隨后迅速在8月27日早上被控上法庭判決公共騷擾罪成,但是當中至少存有3大疑點可再作商確。



她認為,街頭穿著三點式,是屬于個人行為或犯罪活動,或者有關打扮到底對誰造成騷擾,或其爭議到底為何?控辯雙方都沒有作出辯論,因此,這個判決讓人質疑司法的公信力。



「政府勞師動眾運用龐大公共資源,以誇張手法去對付在街頭穿著清涼的男女,對于國內頻傳出的性侵案件和家庭暴力等,卻沒展現同樣的決心與效率。」



她直言,半裸婚紗拍攝是一種「越界」的行為,它衝撞了社會保守的秩序與思想,國家機制對這種越界行為的處罰,其實正是藉此對身體作出規訓和打造馴服的國民。



女體被物化 成意淫對象



劉素希說,女性胴體在父權社會經常被物化成意淫的對象,此次的街頭半裸拍攝婚紗照引起廣大回響,正是社會對女性胴體曝露的窺視與獵奇式的滿足,如果只是2個男人裸體過馬路,事情絕對不會鬧成這樣,這種現象亦值得反思。



她也說,怡保街頭半裸婚紗照的判決,當中最具爭議的部分在于,為何法庭只判決裸露的男女模特兒,但對于背后策劃、指使、要求、安排2人裸露的的團體與個人卻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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