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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閃兵役男 拒服替代役還嗆要告法官



台北1名36歲的陳姓男子,34歲還不當兵,2年前替代役V160梯次抽籤被分發至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但他自認遭從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提起行政訴訟不願報到,還嗆獄方,「我也是讀法律,行政法我比你懂」,成功拖到去年底期達除役年齡,才坦承以訟閃兵,被法官依無故不就職役罪判刑6月,需罰18萬元。

位於花蓮光復鄉的矯正署花蓮自強外役監,座落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監所紅瓦白牆,山明水秀,環境優美有「秘境」之稱;不過1名就讀研究所的陳姓男子34歲了,仍未盡國民服兵役義務,2年多前被通知到場抽籤,陳男拒絕抽籤,由他人代抽到自強外役監。

但陳男未依期報到,自強外役監獄替代役訓練班承辦人員以電話聯絡陳男至服役單位報到,卻遭陳反嗆「不要跟我說這麼多,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你叫什麼名字,我星期一就提起訴訟,我要把你的名字記在上面」等語,態度傲慢。

陳男事後遭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送辦,但陳男向花蓮地院辯稱役政署將他自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處分違法,強調他正就該行政處分提訴願及行政訴訟,不須前往報到服役,還揚言要向司改會檢舉法官,行政訴訟直到去年10月宣告確定,加上折抵役期,已經形同除役。

陳男在知悉自己事實上除役後,才向花蓮地院坦承以訴訟停止審判為手段規避兵役義務,法官兼衡陳男大學畢業,目前創業中,月收入約3 萬元,未婚無子女且與母親同住,日前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以示懲儆。

中時 許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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