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周泓旭案,高院上月判決周1年2月徒刑,但台灣高檢署不服,認為周泓旭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再否認犯行,卻仍減刑輕判1年2月,刑責過輕,且周另吸收新黨人士發展組織,與前案犯罪時間、情節重複,均屬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卻遭高院退回,高院判決違背法令,已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周泓旭自去年3月9日遭羈押後,明天5月8日羈押期限就滿1年2月,將全部折抵刑期,因此檢方趕在周獲釋前,緊急提起上訴。
周男被控2014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結識大陸 地區黨務機構的李姓祕書後,隔年11月至前年1月,陸續受李的餐敘招待,期間李多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由周利用在台求學及經商期間,物色、引介台灣政府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以發展、建立組織。
去年周經友人介紹認識台灣官員,允諾每季至少付美金1萬;若交付情資另有額外獎金,但該名外交部官員未答應,一審將周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由於檢方另指控周拉攏新黨成員王炳忠、侯漢廷等人,以資助方式,藉此發展組織,併案高院併案審理。4月26日,高院維持一審刑度,仍判周1年2月,至於檢方併案周另涉吸收王炳忠發展組織部分,因沒有裁判上一罪關係,高院退回檢方另行偵辦。
高檢署指出,周在高院審理時,不但曾否認犯罪,對外喊冤,稱自己「被共諜了!」,並指控調查局官員擅自啟封證物袋,而關鍵證據,從他隨身碟中找到的「星火T計畫」,根本不是他寫的。
甚至周還引杜甫詩「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勸祕密證人A男,及「策畫」整起事件的幕後黑手,早回頭比晚回頭好。
因此高檢署認為,周在檢方認罪後,到法院審理期間就一路否認到底,因此犯後態度不佳,但法院仍減刑輕判周1年2月徒刑,另周吸收新黨青年軍,與前案犯罪時間、客觀事實情節重複,兩案均屬侵害國家法益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但高院卻退併,依法提起上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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