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大家每天都會去的便利超商來說。前幾天7-11開始集點加購Line商品,幾個女同事換不到雨傘氣得跳腳,結果全家也開始醜比頭集點,萊爾富則是阿寶與老皮。
去年春天全家便利商店推出霜淇淋,結果7-11不久也就開賣霜淇淋了,便利商店展開了一場霜淇淋大戰。追溯到更久以前,當7-11開始賣city cafe咖啡大賺,其他便利商店也就一家一家地開始賣起let’s cafe和某某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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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啊!我對這個大家都要賣霜淇淋的世界絕望了。 就沒有人想做新東西了嗎? |
看人家賣霜淇淋很賺,我要趕快學起來!
我們便利商店開始愈來愈像,似乎決定我們要到全家、7-11還是萊爾富消費的,不再是這些商店的差異,反而是看你喜歡熊大兔兔、醜比頭還是阿寶與老皮了。
競爭者互相模仿的現象,其實也出現在不同產業裡。走進書店翻開商業雜誌,幾乎每本的結構都分前半段的On(上班要看的認真議題)和後半段的Off(下班之後的休閒娛樂),有時候不仔細看還分不出手上拿的是《商業周刊》還是《今周刊》。
書架上每本書的書腰寫滿了推薦人名單,我們早已想不起來是誰這麼有創意開始為書做書腰,只知道上面的推薦人愈來愈多、名氣愈來愈小。一個入口網站開始轉載知名部落客的文章,其他網站也就開始跟進找其他部落客,網站之間的差異也愈來愈模糊。
整個產業就像一群斑馬,當其中一隻開始往某個方向跑,整群就跟著跑。我們如果不複製競爭對手的成功,就渾身不舒服。有時候老闆情願我們跟著產業的最佳實務,也不要自己試著摸索一條獨特的成功道路。原本每個人、每家公司都有不同的優點,但大家都在彌補自己的缺點,害怕加強優點,最後變成一群樣貌差不多的人。
抄別人的最快,自己想多累啊!
別說超商了,說回我們自己吧!大家心知肚明,上班開會對老闆報告,最不會被罵的方法就是「看看國外有沒有什麼成功案例,拿來試一試」或是「競爭對手這樣做,但是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更有效率,來搶市場」。
反正自己想的新點子也不知道可不可行,有個成功者可以模仿當然是一條捷徑。雖然企管課本教我們「不差異化就是死」,只有勇敢不一樣的公司才會被消費者記得,不過,如果和大家做一樣的事情也能賺到錢,那幹嘛沒事去當異類呢?
經濟學講的完全競爭,也不過就是這樣,當一個市場有利可圖,自然會吸引對手進入,直到大家都無利可圖。過程中最高興的是客戶,因為昨天「有賣霜淇淋的便利商店」還讓我們覺得很興奮,到了明天就變成業界新標準。產業裡的競爭者不斷模仿彼此,就會不斷回到原點,只是每個人手上的賭注都提高了。
直到「害群之馬」出現,大家才又開始學他
然而這種情況不會持續太久,總會有一家令人出乎意料的企業,敢於破除競爭慣例和消費心態的常規。就像一隻離群的斑馬往不同方向跑去,然後整個產業的競爭軌跡就開始有了大轉變,新的模仿又開始出現。
都說台灣人不擅長創新,但其實我們很難責怪別人:「為什麼你不敢當離群斑馬?」畢竟上班族頭上有老闆,經理人頭上有股東,離群斑馬與害群之馬又只有一線之隔,迫於失敗的壓力,只敢用和對手一樣的策略,不想冒險是可以理解的。股神巴菲特就說了:「同業的任何舉動,無論是擴張、購併或是主管薪酬,都會被盲目仿效。」
模仿或許是競爭的必然結果,但我們每天上班並不是為了複製最佳實務典範,而是要能走出獨特性。如果不信自己能想像出新的成功模式,或乾脆認為這種摸索根本是太浪漫、無效率的,反而會面臨更大的風險,因為愈想「第一次就做對」,不願意「第一次就做錯」,就永遠學不到新事物、永遠只能在後面追。
商業競爭如此殘酷,如果你只想學別人,就永遠無法體驗真正的成功;即使你的差異化在今天成功了,不久也會被人模仿學會。逃脫這個無間地獄的唯一方式,就是永遠試著和別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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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害群之馬/離群斑馬的界線太難區分了,所以我們沒勇氣和別人不同。 註:圖片是五十隻馬,圖說是害群之馬,基本上兩者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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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篇文章是我在udn的專欄(原文在此),舊文重貼,夏天看起來好像更有感覺。
我是真的覺得奇怪,為什麼一家店開始賣霜淇淋賺錢,其他人就要跟著賣,彷彿不賣霜淇淋就對不起良心一樣。說好聽是「提供顧客想要的東西」,講難聽一點不過是「當老二比老大安全又好賺」而已。你看神魔之塔還不是抄襲龍族拼圖的,還有人說神魔比較好玩咧!
抄別人永遠比較簡單,但這世界也很奇妙,總有幾個瘋子不屑跟大家一樣,想做自己。做自己可能死得比較快,但也可能真的給他走出一條路,得到一時的成功(然後大家又開始瘋狂抄他)。
想來想去,商業世界真令人絕望,根本是無間地獄。而且我們不需要地獄少女,直接就被流放進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