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終於有重罰了,黑心廠商排廢水最高判無期徒刑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終於有重罰了,黑心廠商排廢水最高判無期徒刑




工廠排放廢水問題一直是台灣生態環境發展的痛,如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觀音坑溪染血色龜山電鍍廠排放廢水… 等勝不枚舉的新聞,都明確的指出,許多不肖廠商寧願非法排放廢水、收罰單,也不願多花經費設置汙水處理設備,再加上,先前負責廢水排放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刑責相當輕



違者可處6 萬~60 萬元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以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令其停工或停業 。」



話說從前,水污法的罰則是明訂於二、三十年前,但未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所提升,最高罰緩可說是低到無法有任何嚇阻效果 ,更是間接讓廠商有著「反正罰單費用遠低於汙水處理裝置費用」的投機心態,使得廢水排放、污染環境的問題一直層出不窮!


同 時先前日月光廢水事件,不僅是排放強酸廢水、嚴重污染後勁溪的累犯,更是惡意稀釋廢水、誤導稽查員,以持續危害下游農漁產業,但因當初現行《水污染防治 法》刑責輕,迫使法院判決僅能引用《廢棄物清理法》,但高雄地院在當初僅宣判 5 名被告 4 人緩刑、1 人無罪,並科罰日月光300 萬元整


對於對年營收 2000 億 的日月光來說,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更毫無嚇阻效果,(根本捏一下就過了!) 當時公民團體呼籲立法院應更改水污法,以助於恫嚇不肖廠商排放廢水問題。


而於近日,立院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罰則部分將加重刑責,同時排放毒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並額外增加吹哨者保護條款(即為企業內部員工可揭發雇主不法作為的保護條款)、與撥部分罰金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同時,被認定為排放污水情節重大的企業,除了將被追回其違規行為的年度租稅等優惠,3 年也不得享有政府所有優惠待遇!


此法條通過,真是讓人直呼大快人心!也期盼法條上路之後,能減緩台灣黑心廠商排放廢水的問題,更是還來我們乾淨的台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圖片來源:Bert van Dijk,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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