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基督徒應當平衡的幾個關係

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基督徒應當平衡的幾個關係



一、靈性與物質(路4:1-4)

主耶穌的態度很鮮明:“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神的話才是我們靈性的基礎,基督徒若要追求靈性的豐盛,必須要渴慕神的話語。曾經有人如此說:“一個不以神的話語為根基的複興,最終只會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曇花一現’;另一種是會導致’走火入魔’”。
神的話就是生命,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神的話是供養屬靈生命的必需品,因此我們“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彼前2:2)。

二、聽道與行道(雅1:22-24)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聽道的目的就是為了行道,雅各說:“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1:23-24)雅各在這兒是要告訴我們,不能只在聽道時發現問題,更應在行動中將發現的問題改正過來,否則與沒有聽道無異。主耶穌對行道也有明確的態度:“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因此,基督徒不能只注重聽道,而應該藉著行動將所聽的道表現出來。

三、信心與行為(雅2:14-26)

保羅談到因信稱義時,並沒有否定行為,只是要我們明白,“信”是我們稱義的基礎,“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而不能把行為當作稱義的基礎,因為亞伯拉罕的稱義並不是因著他行割禮或者遵行律法而得的。但亞伯拉罕也並沒有因信稱義就否定割禮和律法。要不後來的以色列人怎能過分強調這兩方面的問題呢?保羅說:“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那麼,是不是雅各就只注重行為而忽略信心呢?不是的。他這裡所說的行為是指由於信心而發出的,不同於一些道德修養好的人所表現出來的好行為。這裡的行為實際是信心的延伸和果效,雅各舉了一個例子:“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4-18)。可見,雅各也並沒有否定信心的意思,反而是在強調,不要以為信心只是內心世界的產物,更需要藉助外在的行為向人顯明。得到“誠於中而行於外,慧於心而秀於言”的效果。

四、教會與家庭(提前3:5)

愛教會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愛家庭是人當負的責任,在這兩方面必須兩者兼顧,掌握其間的平衡。應該明白,無論是對教會還是對家庭付出​​代價都是理所應當的。“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3:23)作為基督徒,若能以這樣的心態對待家庭與教會,必能榮神益人!
親愛的弟兄姐妹,為主做見證是我們每個基督徒當盡的本分,也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我們應當明白,這個見證不是只作給自己看,保羅說:“我想上帝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林前4:9)。因此,我們應該求從上面而來的“智慧和聰明的靈”(賽11:2),指教我們當怎樣更好地平衡以上幾種關係,為基督作出更美好的見證,使上帝的名大得榮耀。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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