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的婚姻制度一般上分为2种,那就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非穆斯林婚姻法律下,男女双方只要达到21岁,便可自由嫁娶。非穆斯林采取一夫一妻的制度,不然就是被视为犯下重婚罪。 以下是大马非穆斯林新人要注册结婚时基本的登记手续和步骤,可以参考一下。
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必须携带下列文件亲自前往登记: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副本。
2.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3张(32mm x 38mm)。
3.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副本 (证人须足21岁)。
4. 如果外国人须附护照副本一份。
5. 若男方或女方不足21岁,则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之一。
6. 如父亲已去世,母亲可为证婚人,但须携带父亲之报死纸。
7. 前配偶已去世或曾离婚者,须携带其配偶之报死纸或离婚证书副本。
注册手续 男女双方和两位证人须亲自前往,并携带下列文件: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正本。
2.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正本。
3. 如是外国人须携带护照正本。
注意事项
1. 前往办理婚姻注册手续的男女及婚姻见证人,都须穿着整齐。
2. 申请注册的男女照片及姓名,将被贴在注册局的布告栏21天,21天内若无反对,就可生效。
3. 要在心目中理想日子行礼,应与三个月前到注册处办理手续。
4. 留意每间注册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限额。
5. 将注册日和结婚日分做两天进行,可免新人于一天之中太过疲劳,更能以轻松心情去迎接每个环节。
费用: RM10.00证书的婚姻和 RM20.00的结婚证书 宣誓 所有欲注册者必须亲自前往任何宣誓官面前宣誓-签妥申请表格 (Borang G) 的 Bahagian B: Akuan Berkanun。
注册结婚需了解的事项:
1. 助理婚姻注册官 助理婚姻注册官是在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下委任。他必须根据该法令的指示及在不超越法令授权界限下提供服务。
2. 婚姻注册法令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Act, 1976)。马来西亚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此法令在1982年3月1日生效。所有非回教徒、非大马半岛或沙巴及砂劳越的土著的大马籍人士必须在此婚姻注册法令下注册。沙巴及砂劳越土著有权选择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但回教徒是完全禁止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若某人在此法令下注册及在此婚约仍然有效期间及在原配偶有生之年时与他人注册结婚,无论在本地或国外,他已犯了重婚罪(Section7)。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重婚者可被判坐监及罚款。
3. 补注册 在1982年3月1日前的婚姻皆有效,无论是否正式注册。若在该日期前结婚的人士欲补注册,助理婚姻注册官不能处理,应该请他们到国家婚姻注册部门登记及处理。
来源:Riceb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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