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比較利益法則 謝金河嘆:兩件事成台灣新國恥

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比較利益法則 謝金河嘆:兩件事成台灣新國恥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稍早在臉書發表「兩個比較利益下的新恥辱」一文,直指「跨國詐騙及毒品交易,已成台灣新國恥,這是刑罰比較利益所產生,為什麼我們的立法機關沒有感覺?」

謝金河表示,1817年經濟學家李嘉圖提出「比較利益」的法則,也就是說在不同國家因生產效率不同產生的機會成本不同,產生的產業新變化,例如,法國生產一單位的酒要80人,美國要130人,而法國生產一個單位的衣服要130人,美國只要70人,那麼美國會向法國買酒,法國會向美國買衣服。

他接著說,這個比較利益法則在現實世界無所不在,例如,租稅的競爭,稅率高的國家,資金會往稅率低的國家移動,這次川普減稅效應當然茲事體大。而在消極的法律刑罰,犯罪行為也會往刑罰較低的國家移動,台灣的刑罰有兩樣特別低,讓犯罪行為在台灣滋生,並且成為台灣新國恥,偏偏只有台灣的政治人物沒有看見,那就是跨國詐騙案及毒品走私。

謝金河提到,最近新聞報導,台灣的跨國犯罪集團成員被引渡到中國,居然有73%的民眾叫好,連刑事警察也都叫好。原來是同樣詐騙案,在大陸重判,台灣通常不了了之。台灣的跨國詐騙集團,本來機房設備在台灣,後來被圍剿逃到東協國家,再逃竄到中南美,近年來在非洲,單是近10年來,這類詐騙案就超過4萬件,這些詐騙集團不單騙台灣人,更騙大陸人,但抓不勝抓,現在大陸直接把詐騙大陸人的嫌犯直接引渡回到大陸審判,很多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求刑都從10年起跳,這跟台灣輕判幾個月,實在天差地別,這是犯罪行為的比較利益,所有跨國詐騙案,今後都會以台灣為大本營。

同樣的,販賣毒品在大多數東南亞國家都是唯一死刑,台灣只有一級毒品才判重罪,多數販毒行為判刑都比股票炒作,內線交易輕很多。這麼一來,台灣沒有能夠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反而成了毒品走私販毒的根據地,最近連菲律賓總統杜特蒂都指責菲律賓的毒品來自台灣,成了台灣新國恥。而且,台灣對四級毒品刑度很低,現在毒品流入校園情況愈來愈嚴重,謝金河感嘆,這類殘害下一代的行為,政府官員居然束手無策,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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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徐慈薇/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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