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早餐店殺手」稱號的劉姓女子,近年來在雙北應徵上百家早餐店,錄取後便故意擺爛,做出誇張行為,逼得店家開除她,而後她就到勞工局申訴,以此賺取和解金。申請高達130件調解案的劉女總算踢到鐵板,她向知名豆漿店求償25萬,被法院判定店家是合法解雇,細數她各種脫序奧步,真的讓人不敢領教。
劉姓女子指控,2015年到知名豆漿店上班時,工作8天就被以不適任為由開除,也沒給付工資、勞保等,於是她向店家求償25萬元。而店家則喊冤,明明有請劉女提供身分證辦理勞健保,但她都不肯提供,「她過了三天之後,一隻手就沒有在動,而且會跟同事說,不能碰到我的手,不然我會告你。」
事實上,「早餐店殺手」2年內已鬧遍雙北市逾百家早餐店,她在面試時表現正常,聲稱經驗豐富,卻在上班幾天後露出真面目,像是送餐時大力摔餐盤、邊摳腳邊洗蔬果、對客人同事大小聲等,搞得雇主難以忍受,不過一旦開除她,就等於踩進了佈好的陷阱之中。
▲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圖/記者李佳蓉攝)
看準小店沒有替員工保勞保、提撥退休金,劉女被炒後就會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不少店家覺得理虧,摸摸鼻子付3千元和解金;同時她還會以雇主非法資遣為由,要求付她沒上班期間的工資。
據新北勞工局統計,2015年到2017年期間,劉女申請調解案大約130件,成立件數約50件,和解總金額在15萬元左右,最後一件是2017年8月申請,許多店家吃過虧,都對她印象非常深刻。
而針對知名豆漿店一案,判決書指出,劉女主張當時薪資為110元,但工作8天就被終止勞動契約,而她自覺並無不適任,因此向店家索討,4個月不當解僱爭議期間的12萬9600元、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損失9萬4544元、精神慰撫金2萬、加班費、資遣費等,共計24萬8444元。
法院調查發現劉女任職期間,的確有工作不符規定、工作速度慢、說話方式不理想、與同事相處不睦,屢經店家溝通仍無效果等,顯然不適任,因此店家終止勞動契約屬合法;不過求償加班費、資遣費、少付工資部分,店家仍要支付1893元確定。
文章來源: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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