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殺害藍儂的兇手申請假釋 第十次駁回

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殺害藍儂的兇手申請假釋 第十次駁回



經典搖滾樂團體披頭四(The Beatles)的主唱約翰藍儂(John Lennon)在38年前於住家外被殺,幾十年來都使樂迷們嘆息不已,也因此殺害藍儂的兇手馬克大衛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幾乎注定無法假釋,他的第10次假釋申請在星期三被駁回。

美聯社報導,查普曼今年已63歲,他是在1980年12月8日,在藍儂的紐約曼哈頓公寓外埋伏等待,見到藍儂出門時就開槍將他打死。此人也是藍儂的狂熱支持者,為何殺害藍儂,他自己也從來沒說清楚過。

行兇後他就在紐約溫德監獄(Wende Correctional Facility)服刑20年,之後每2年請求假釋,今年是第10次。

紐約假釋委員會在星期三再次審查查普曼的假釋申請,最後委員會表示:「釋放查普曼,將與社會的福利和安全不相容,並會讓人忽視犯罪的嚴重性,從而破壞對法律的尊重,因此予以駁回。當事人在兩年後有權再次申請。」

假釋委員的駁回理由中,加了頗多情感因素:「此人把這麼一個世界著名的人物給謀殺,除了想要獲得惡名之外沒有別的理由了….雖然人的生命無法相互比較,不能誰的生命比其他人的生命更有價值,但事實上,他所殺害的是一個被數百萬人所喜愛的重要人物,所以他的謀殺行為,造成的痛苦是百萬倍以上的,不亞於家人、朋友的逝去,顯然此人漠視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並且無視造成他人的痛苦….」 幾乎可以肯定,假釋委員也有很多藍儂的樂迷。

樂迷們得知查普曼的假釋申請在星期三召開時,他們自發的想到藍儂故居對面的紐約中央公園藍儂紀念館「集氣」,呼籲假釋委員不得釋放查普曼。

查普曼的答辯書寫,他對於選擇錯誤的成名道路而感到遺憾,也一直為此後悔,不過這番說詞顯然沒用。

中時電子報 江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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