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指出勞檢員經常超時加班,甚至曾有單月加班70小時的案例,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回應,未來不會讓勞檢員每月加班超過40小時,若有加班事實也會核實發放加班費。
監察院今於官網上公告,指出勞動條件檢查員工有超時加班狀況,根據監察院調查,部分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且還有機關規定加班費最多僅支付20小時。以台南市為例,曾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70小時,其中僅20小時可請領加班費,其餘部分時數申請加班補休、部分時數無加班費也不可補休。
監察院表示,勞檢員工作時數長容易過勞,然而勞檢員卻是為勞工把關權益的重要人物,且國內勞檢員人數過少,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勞檢員與勞工比例最低為1比2萬,然而國內比率尚不符合。
監察員王美玉表示,勞動部應協助各縣市補足勞檢員人力,改善勞檢員工作條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要對其加班時數如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回應,嚴重超時加班已是過去的狀況,近年已有改善,且加班70小時一案是個案,不是普遍狀況。未來會控制每一勞檢員每月的加班時數,最多每月不超過40小時,避免勞檢員過勞,且若有加班事實也會核實給付加班費。
中時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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