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夫妻經營海產批發,竟將過期熟凍龍蝦、沙蝦仁等海鮮,重新製作新效期標籤後販售,遭罰10萬元,今有網友在臉書社團上表示,他致電台南市衛生局為何輕罰10萬元,衛生局承辦人員、科長竟回他,如果裁罰有錯誤,不是他來講,中央會糾正,而且過期食品不能直接證明對人體有害,態度相當傲慢。網友說,「幸福賴神的地盤誒!你敢嘴?」。
原po在《爆料公社》上po文表示,台南人要吃東西要自求多福了!我們老闆長期收購過期蝦類,復活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這些過期復活海鮮,販售到外燴業者,餐廳,快炒,市場小盤,到零售消費者手中,遭台南市衛生局查獲,1600公斤過期食品僅輕罰10萬。
他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科長,這種過期再加工的食品,有害人體健康,為何如此輕罰?他們態度相當傲慢,回復,如果我們裁罰有錯誤,不是你來告訴我們,中央會糾正!而且過期食品不能直接證明對人體有害。
他表示,請承辦人員請看力勤的新聞好嗎?當初法官發函至各單位,問醫生等各單位,都證明過期食品對人體是有害的,以台中力勤,蝦味鮮,高雄珍昌裁罰標準來看,就可以明確看出食藥署輕罰浚美,浚明商行。請問台南人的健康,還有誰能來把關?
網友紛留言說,「公務員不想管事的太多了」、「幸福賴神的地盤誒!你敢嘴?」、「我們台南鄉下地方沒有勞工過勞勞檢局的問題,當然也沒有黑心食品的問題」、「台南市政府誰敢嘴?派頭豬出來也隨便選上,官員這個態度,真是剛好而已,謝謝你,仗義直言,要保護好自身安全」、「外面蝦子不要吃了」。
台南市政府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所有過期食品都要下架銷毀外,還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裁罰標準開罰12萬元。該科否認有講過「過期食品不能直接證明對人體有害」的話語,應是網友誤解。
中時電子報 戴安瑋
【大馬&新加坡最漂亮正妹】你Follow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