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社會學博士在中研院擔任社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持「台灣原住民的社區脆弱性與健康研究」,2014年間聘用蔡姓研究助理幫忙收集、整理文獻資料等工作,但助理卻忙於學運和研究論文沒時間參與,同時又請領中研院的薪資10萬多元而遭人檢舉,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為期1年,副研究員、助理兩人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2萬元。
蔡博士曾赴美訪問,返國後在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擔任副研究員,聘雇蔡姓學生擔任助理,2014年5月、6月每月1萬8000元,10月至12月每月2萬5620元,負責搜集、整理文獻資料以及執行研究計畫,並由中研院支付薪資。
蔡姓助理在研究期間工作量並未達到標準,第2期10月到12月份僅到台灣大學借閱紀錄片,未達每月160小時勞務時數,蔡博士竟在計畫主持人欄位蓋章,並由蔡助理在請領收據上蓋章,薪資由中研院直接匯入郵局帳戶。
2016年3月間,蔡助理自覺理虧,沒有工作卻白領薪資,主動將10萬多元交還給老師,並傳電子郵件給:「本週有事要去中研院一趟,想順道去拜訪老師,將之前的經費一併還給老師」。
蔡博士多次詢問是否有意願到蘭嶼進行田野調查,如果可以的話,將由該筆款項支付,2016年5月間,又將該筆款項交給助理,但學生再次因托福考試、自身狀況等因素無法前往,保留薪資又沒做事,廉政署接獲檢舉以貪汙罪、詐欺取財等罪移送,檢察官認為兩人並沒有要將金錢佔為己有,並不構成貪汙,但因工作紀錄上的簽章,認定涉犯偽造文書,並考量薪資已經歸還給中研院,犯罪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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