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下 today: 幸福聯盟抗議扭曲愛家公投 擬向監院舉發陳英鈴瀆職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幸福聯盟抗議扭曲愛家公投 擬向監院舉發陳英鈴瀆職



選舉日在即,下一代幸福聯盟抗議中選會強推的行政院意見書,扭曲愛家三公投提案原意。原本中選會已於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但卻又在本月2日重新公告,內容中增加「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幸福盟質疑中選會意圖不讓愛家公投通過,正研擬是否要舉發中選會主委瀆職。

幸福盟質疑中選會意圖引導民眾投票,公投第12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第12案並非推動「同性婚姻」,而是希望可參考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透過推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保障同性權益,但不改變婚姻定義,在愛家公投理由書裏也有清楚載明。

幸福盟認為,中選會違法強推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是扭曲第12案提案原意。也違反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該判決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婚姻」。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中選會不僅扭曲新公投法的美意,更糟蹋全國人民對公投改革的期望,完全是褻瀆民主的表現。應該是最守法中立的選務機關,反成阻礙民主實現,是民主之恥,要求主委陳英鈴應下台以示負責;也不排除選後到監察院告發陳英鈴瀆職,非法影響選情。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更說,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中,特別重申中選會違法於11月2日,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一事必須即刻「停止執行」,但中選會還是繼續違法。

幸福盟指出,若公投案通過,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立專法,而非強推「同性婚姻」,愛家公投的理由也有清楚載明提案原意。

中選會在10月24日發布愛家公投行政機關意見書,11月2日竟又重新公告,引發爭議。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的假處分裁定書,已認定中選會構成違法,中選會卻沒有即時更正錯誤。

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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