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沈文賓6年前覓尋前妻夥同弟弟,押走前妻2名友人,溺斃後棄屍,歷審5度將他判死,最高法院今開庭,律師辯稱沈男有未成年子女,依遵照國際公約對兒童的保護,不應將沈判死,檢察官反問那死者的子女權利呢?庭末法官諭知下月16日進行生死辯,沒想到律師竟表示要去宜蘭遊玩無法配合。
沈的前妻不堪家暴離家出走,沈男為找她,2012年12月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妻子的友人潘孟瑤及呂俊偉,因潘、呂與沈文賓口角,沈盛怒下,將2人扔進路旁灌溉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歷審都將沈男判死,高院更三審認定他的泯滅天良、惡性重大、罪無可逭,將他判處死刑,沈文夏因深感悔意,良心未完全泯滅,判處無期徒刑;沈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攸關人的生命權決定公開審理。
受命法官林立華召開準備庭,沈文賓的律師林俊宏等人主張,國際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司法審判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由於沈男有未成年子女,量刑上應予以考慮,不該將他判處死刑。
蒞庭檢察官朱富美則反駁,如果律師以公約抗辯,是否也該一併考量遭沈文賓殺死的被害人子女,不應該只是偏袒被告,被害人家屬權利更應該受保障;法官暫訂下月16日進行生死辯,但律師說要去宜蘭遊玩恐無法配合,法官婉轉地說「開庭較重要吧」仍將如期進行。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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